10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征求《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函,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建建设生产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要求于10月28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