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建材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需求和建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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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0日|||
摘要: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作为建材行业标准管理单位,现公开征集建材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需求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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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261号)要求,按照“当强则强、应强尽强”的原则,不断提升建材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时效、质量和效果,摸清建材行业强制性标准制修订需求,体系化推进建材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工作,发挥好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推动建材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中的“门槛”作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作为建材行业标准管理单位,现公开征集建材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需求和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按照《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加快构建现代化建材产业体系要求,围绕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征集未来三年(2024-2026)拟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需求和建议。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无交叉、无重复。 2.应当有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并对项目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主要技术要求、国内相关强制性标准和配套推荐性标准制定情况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情况进行阐述。 3.对于拟将现行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还应着重说明转化的必要性、急迫性。 4.项目完成周期:按照最新要求,建议制定项目不超过18个月、修订项目不超过16个月。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提交强标制修订建议的单位及个人应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2.提交强标制修订建议的单位及个人应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内容应完整、详实。其中,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以及原标准实施效果。 3.建议提交强标制修订建议的单位及个人,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4.建议提交强标制修订建议的单位及个人,提交强制性国家标准草案,明确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 四、申报材料报送 提交材料纸质版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申报人签名,一式二份,于9月1日前报至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标准质量部,电子版(word版)发至指定邮箱,邮件命名为:“2024-2026年建材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需求及建议+单位或个人名称”。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对提交的立项需求和建议进行专家论证,并上报至相应标准化主管部门。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朱哲、王胜杰、曹元辉 电 话:010-57811067、57811083、57811057 邮 箱:cbmfbzzlb@163.com 附件: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2024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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