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年元旦起执行新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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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日报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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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发桂发改价格〔2020〕1229号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输配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 执行新的电价后,居民生活用电会有哪些变化呢? 据介绍,居民生活用电是220伏,属于表格中的“不满1千伏”的供电类型。记者查询了柳州市居民用电现行价格后发现,新的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阶梯电价与现行价格一致,依旧为第一档0.5283元/千瓦时(即俗称的度),第二档0.5783元/千瓦时,第三档0.8283元/千瓦时。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执行的阶梯电价是全年累计的,第一档为全年用电3120千瓦时以下,第二档为3120-4440千瓦时,第三档为4440千瓦时以上。 时下气温不断下降,不少市民开启了“电取暖”模式,如此一来,下个月是否会收到“巨额”电费单呢?供电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这取决于用户今年的累计用电量,如果累计用电量已经接近3120千瓦时,这个月的“电取暖”模式,很可能让全年累计用电量在本月突破3120千瓦时,进入第二档,这将会带来比往月更多的电费。 如果用户今年的累计用电量已经接近4440千瓦时,本月用电极有可能进入第三档,届时,电费还将有个更大的“跃升”,因为第三档的电价比第二档要高出不少。 对于非一户一表的居民,记者在新发布的通知中注意到,通知要求各转供电主体要切实执行目录销售电价,严禁各类乱加价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转供电收费环节监管,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另外,按照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非居民用户执行销售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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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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